- 中國時報
- 【曾志超】
台美二國均在近期通過新能源法案,惟二者內容卻有極大差異,充分凸顯二國對節能減碳的態度。不同態度因應全球暖化問題,也將產生不同的結果。
工業革命以降,人類大量使用化石燃料與濫伐森林,因而產生大量的溫室氣體,造成地球嚴重的氣候變遷,溫室效應已逐漸衝擊我們的環境。專家一再指出,人類若無法於十年內採取積極行動,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,許多土地將被海水淹沒,部分地區糧食短缺,還有將近一半的物種將完全滅絕。幸而在環保人士的競相奔走下,而有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產生,各國也紛紛立法推動再生能源與降低排碳量,以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。
同為溫室氣體排放大國的台灣與美國,不約而同的在今年六月完成新能源法的訂立,然二者卻有極大的差異。首先,在於減碳目標的不同:美國在眾議院日前通過的《美國潔淨能源與安全法》中(尚須經參議院表決),明文規定,以二○○五年排放量為基準,於二○二○年前將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排放減少十七%,並於二○五○年前將排放水準減少八三%。這樣的目標雖然被歐洲各國批評排放目標過於寬鬆,抵銷了歐盟在溫室氣體減量的努力,但起碼也訂出了一個明確的目標,避免地球進一步汙染。
反觀,台灣對於溫室氣體排放的減量目標卻隻字不提,不禁讓人懷疑政府究竟有無減碳決心。節能減碳原為馬蕭競選政見,甚至明文於其競選文宣「台灣經濟新藍圖」中,預計於二○二○年前將排碳量恢復至二○○八年的水準。此一目標不僅遠低於京都議定書的規範,也不如備受批評的美國目標,更無法與最嚴格的歐盟規範相提並論,足見該目標並不是高不可攀的標準。原本政府已將上述目標訂於《溫室氣體減量法》草案中,想不到在六大工商團體的反對下,竟然取消減量目標與時間表的規定。沒有減量目標與時間表,即使訂有嚴格的罰則也是枉然,形同口號罷了。
另外,二者在格局上也有明顯的不同。美國新能源法除了扶植發展再生能源發電產業外,也透過其他途徑達到減碳的效果,如積極研究提高現有的發電及天然氣的效率;還推動智慧電網,以達到電力資源的最佳配置,藉此降低成本,提高用電效率;及從汙染源著手,發展碳捕捉與封存技術;並提升建築物節能標準,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。美國以多重管道,務實的發展替代能源,始能達到減碳的效果。
然而,台灣卻僅全力壓寶在替代能源的製造業上,企圖以政府保證收購與補貼的方式,達到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排的效果。但以現有替代能源極差的發電效率,即使全台都布滿了太陽能板與風電場,也無法取代現有的發電設備。此外,我國的新能源政策完全忽略了,台電是我國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的事實,二○○七年其已占台灣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六二.二三%。易言之,如果現行的能源工業無法減碳,就算工業及運輸等其他部門都已達最低的排放量,也無法達成政府所設定的減排口號。不幸的是,政府至今仍沒有積極降低台電減碳的作法,無怪乎政府不敢將減量目標明列於條文中。
從上述比較可知,我國在節能減碳的政策上態度過於消極,只想擁抱綠能商機,卻不願降低溫室氣體排放,似有逃避地球公民減碳的責任之嫌。俗謂「格局決定結局、態度決定高度」,台灣政府與企業淺碟式的思維與敷衍的態度,恐將使國內企業難以擺脫為人作嫁的角色,未來產品出口至歐盟,還可能被加徵懲罰性關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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